(略)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登记册的公告
(2022)
(略)破管字第14号
(略)债权人:
2022年1月11日,贵州省
(略),
(略)(
(略))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4年3月25日,贵州省
(略):一、解除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职务(以下简称原管理人);二、
(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现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六条“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详尽记载申报人的姓名、单位:
(略)
综上所述,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权益,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登记册进行公告,请各位债权人仔细核对债权申报登记册中本人所申报债权的笔数和申报金额。若债权笔数和债权金额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的,则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请债权人向债权申报登记册中列名的各负责人提出;若存在未申报债权的,则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请债权人向现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特别提示:选择现场补充申报和邮寄补充申报债权前,请先向现管理人索要申报格式文件)。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一、现场补充申报和邮寄申报地址:
(略)
二、《债权申报登记册》。
附件14.关于债权申报登记册的公告(盖章).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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