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拍卖公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6日10时至2024年8月17日10时(延时的除外)
(略)(网址:https://
(略)?spm=a213
(略).178.Xzgsrs,户名:
(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闵
(略)】。
拍品介绍:标的物位
(略)两厅两卫一厨,钢混结构,所在建筑总层数为11层,该标的物位于第7层,装饰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范围为该房屋的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仅包括房屋本身及固定装修部分,不包括其他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动产;2.拍卖房屋现由共有产权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3.本次拍卖成交后,仅对该房屋三分之一份额的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在共有人析产前无法确定该拍卖份额所对应的具体范围,不能完成实物交付。买受人购买后与原共有权人继续共有该房屋,法院不负责后续可能涉及到的共有物分割、析产等问题,强烈建议买受人慎重考虑是否参拍;4.本次拍卖房屋位
(略),当地是否存在限购等地方政策,导致可能出现的无法变更权利人的情形,请买受人实地了解后谨慎决定参拍,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5.辉昱和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时,未能进入到房屋内,因此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6.拍卖房屋三分之一份额所欠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费用,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具体费用以交付时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7.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若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到期或需变更土地性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缴纳相关费用;8.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供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79.333333万元,起拍价:125.533333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
(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略)实名注册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
(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8月2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
(略)
咨询电话:辉昱和拍联系电话:
(略)
(略)站:
(略);
法院咨询电话:
(略);
法院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略);
(略)监督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略)(略)人民法院
公示栏
(略):闵
(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请申请执行人陈中鑫,被执行人何瑜及其他权利人(如优先购买权人等)关注参与此次拍卖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略)房屋的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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