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XYTC-郴-
(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
(略)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450000.00元。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略)
包的名称:
(略)
单位:
(略)
数量
预算(元)
1
(略)税务局2024
(略)巡检服务采购项目
项
1
450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略)
(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
(略)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
(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
(略)
四、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略)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
(略)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
(略)
五、发布媒体
国家税务总局
(略)(略)上发布。
六、确认
你单位:
(略)
七、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
(略)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
(略)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磋商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代理机构:
(略)
(略)的磋商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略)
至此。
敬礼!
(略)名称:
(略)
年月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
(略)
1、(标的名称:
(略)
2、(标的名称:
(略)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略)
日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货物类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同时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的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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