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略)
四川
(略)商业
所有权人
被执行人
标的物现状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抵押
建筑面积约
73.96㎡
(略)层
23层
(略)层
3层
(略)
川(2019)
(略)
权利性质
出让/商品房
地类(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规划用途
商业
使用期限
2055年03月19日止
租赁或占用情况
租赁
情况说明
根据《评估报告书》载明该标的建筑面积约73.96㎡(房屋面积以产权实际登记面积为准),
(略):川(2019)
(略),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规划用途:商业,使用期限:2055年03月19日止,使用现状:租赁。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有租赁:租赁期限自2024年4月6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租金支付按每半年支付一次,请竞买人于竞买前对该标的现具体的使用情况、租赁期限及租金收取情况自行核实了解,竞买人竞得后应遵守原租赁双方的协议内容继续履行(即买卖不破租赁),本次拍卖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进行实地核实了解,如未了解参与竞买而产生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过户中涉及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外,办理登记所产生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买受人、以物抵债接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水电气上户费、欠缴等各项费用。具体税、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符合过户条件的情况下,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15日内完成过户,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
(略)或
(略)。咨询请于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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