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精神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
(略)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
(略)德利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29度11分54.450秒,北纬44度9分37.742秒。建设地点:
(略)
《
(略)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2023.10);
《
(略),牡
(略)宁安生态环境局,
(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
(略)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报告.pdf2.8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67.4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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