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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人和小区1至2层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4日10时至2024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呼(略)房屋
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
拍品未腾空,有租赁。照片、视频中家具不包含在本次拍卖内。
房屋契税、物业费、水电暖费、燃气费等各项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承担。
准备参与呼(略):ZHUPAI_XC。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647,065元(叁佰陆拾肆万柒仟零陆拾伍元整)
起拍价:2,334,122元(贰佰叁拾叁万肆仟壹佰贰拾贰元整)
保证金:364,700元(叁拾陆万肆仟柒佰元整)
加价幅度:2,000元(贰仟元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呼(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有关限购政策,需自行确认购买资格。若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若因限购或其他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与本案无关,法院不负责协调,所缴纳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涉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章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拍卖方式:(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7天前与本院联系。
九、(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略)、联系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看样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内蒙古(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

(略)房屋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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