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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暨阳学校零星维修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 - 新余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江西 - 新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邀请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略)暨阳(略)上下载获取:(略)
(略):JXDH2024-Y01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建筑及附属物零星维修以及各类广告物料的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邀标响应。
(略)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工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工程(服务)。本项所称工程(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工程(服务);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工程(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略)中小企业参加响应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工
程(服务)的,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服务)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
8.2监狱企业参加响应
(略)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略)(略)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略)监狱企业参加响应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略)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略)
(5)提供本单位:(略)
(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响应
(略)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略)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略)》(((略).cn))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略)如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略)对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略)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略)采购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9.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9.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暨阳学校零星维修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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