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机床关键功能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基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数控机床关键功能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车间翻新劳务分包工程(一标段)、数控机床关键功能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车间翻新劳务分包工程(二标段)变更公告
(略)于2024年07月09日发布的数控机床关键功能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基建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数控机床关键功能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车间翻新劳务分包工程(一标段)、数控机床关键功能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车间翻新劳务分包工程(二标段)(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供应商资格条件现更正为:(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劳务资质不分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承担过工业厂房类改造工程1项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信誉要求:1)谈判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移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
(略)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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