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设局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公安局
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购气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决定
(略)(含洋浦)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购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首次购气用户应进行实名登记,如实登记用户名称:
(略)
二、已经开户购气的用户再次购气时需向供气单位:
(略)
三、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将充装、销售、配送、
(略),以便准确定位每个钢瓶的去向,做到钢瓶流转可追溯。8月底前,必须完成全部用户建档,9月底前全面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实名制管理。
四、用户购气时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供气企业不得售气。用户在供气站点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有危害人身安全、毁坏财物等行为的,供气企业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对未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列入重点整治对象,严格实施管理。
六、供气企业应对实名制购气中获取:
(略)
(略)建设局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局
(略)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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