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浦
(略)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略)浦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2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略)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略)71街坊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
(略)
评估价:184万元;
变卖价:103.2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
(略)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8月12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03.2万元,
(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03.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03.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
(略)
五、变卖方式:
(略)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
(略)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略)(略))。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
(略)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8月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
(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
(略)朱女士,
(略)61闵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
(略)浦
(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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