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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帆工业园办公室301室、北区宿舍3234室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委托,本单位:(略)
一、(略):BLCQ(略)4
二、标的概况:
子标的1:青帆工业园办公室301室
房屋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4)(略)
地址:(略)
(略)
建筑面积(m2)
197㎡
房屋用途
办公室
出租方
(略)
出租期限
3个月
免租期

房屋现状
空置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房屋及周边情况
办公室位(略)面积197平方米
交易底价
(略)/3个月
加价幅度
500元或500元的整倍数/3个月
子标的2:青帆工业(略)
房屋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4)(略)
地址:(略)
(略)
建筑面积(m2)
23㎡
房屋用途
宿舍
出租方
(略)
出租期限
5个月
免租期

房屋现状
空置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房屋及周边情况
1室1厅1卫,房屋内无家具,无车位,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交易底价
(略)/5个月
加价幅度
100元或100元的整倍数/5个月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支付方式:(略)
(2)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3个月租金。
(3)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⑤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物业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空调费、水电费、燃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收视费、(略)费、广告宣传费、推广费、营销费用等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略)
(5)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略)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将房屋恢复租赁前原样,否则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6)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标的现状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看样时作详细披露,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无论承租方是否现场看房,均视为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及风险。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与出租方无涉。
(8)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略)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略)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申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略)有权扣除该申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若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该申租方即被确认为承租方,(略)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②申租方被确定承租方后,(略)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略)的经济损失,(略)有权进一步追究申租方的责任。
2.申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略)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费用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3.(略)只开具标的成交款的收款收据,不开具发票。
(9)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略)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27日
(略):威远评报字【2024】第175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略).cn)、中国政府采购((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竞价结果公示最后一日在信用中国、(略)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租方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资格审查方式:(略)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略)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企业: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略)
(略)络竞价方式:(略)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略)
九、交易保证金
(1)标的1:交易保证金:(略)
标的2:交易保证金:500元。
(2)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略)
收款单位:(略)
(略)(略)883639
开户行:(略)北仑支行
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略)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公告期满前,申租方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略)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略)
十一、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按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85%(略)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按5万元计。
十二、联系电话:(略)
(略)
十三、业务联系人:(略)
十四、异议、投诉受理单位:(略)
(略)咨询或登录(略)(略)(略)分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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