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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金融法院关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城南路三段1055号4号楼31层3103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泸州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四川 - 泸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无法通知的,(略)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成渝金融法院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8月21日10:00时起至2024年8月22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略)(略),户名:成渝金融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略)房屋。
标的物介绍:(略)为:川(2018)(略)2厅2卫,清水房,现空置。
注:1、(略)物业介绍,该拍卖房屋截止2024年7月物管费欠费共计(略),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付时以实际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略)络询价方式:(略)
本房屋以现状拍卖,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拍卖参考价:484777.67元,起拍价:339344.4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成渝金融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渝金融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或参与竞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拍卖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该房屋系合同备案房,未收房。房屋成交,买受人在期限内将尾款支付完毕之后,本院会将房屋过户于买受人(不具备过户条件的除外);本房屋为预售备案、网签备案,相关税费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征收,详细咨询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法院办理并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到法院办理的,法院将视为竞买人放弃竞买,按悔拍处理。竞买人领取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略)签更名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涉及该标的物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相应的民事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7、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已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略)网站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略)网站的提示进行操作。(略)网络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略)(略)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略)(略)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案款专门账户(户名:成渝金融法院,开户行:(略)重庆渝中支行;账号:(略)(略))。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及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及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支付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交款银行。各大银行转账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查询。
13、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拍卖咨询:(略),联系电话:(略)
成渝金融法院咨询电话:陈法官(略)
成渝金融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成渝金融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四川(略)房屋。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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