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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略):0866-24B3SXQY0539
1、招标条件
(略)气化渣(年产约16万吨)出售、处置项目,(略)(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人:(略)
招标范围及内容:投标人负责将气化渣从现场灰棚装车点自提外运至投标人的贮存棚或综合利用处置地点:(略)
投标人负责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的应用场景开发、应用技术开发,投标人负责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略)场客户开发、市场维护,若投标人需将气化渣外运出省,应自行按照固废法办理跨省转移备案,并将备案复印件交招标人:(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略)
3.2、业绩(或能力)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业绩1项,有效业绩以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合同文件为准,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如投标人没有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有效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能力证明资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自有或租赁的(租赁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面积不小于4000㎡灰渣贮存密闭大棚的有效资料(需包含贮存密闭大棚照片);
②如投标人具有自有的综合利用处置加工设施需提供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及有效的环保、安全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批复手续(包含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处置加工气化渣的能力数值的有效证明资料)。没有自有的综合利用处置加工设施不提供该资料。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截止前三个月内)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3.3条要求所需资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4、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一名,道路清洁人员两名,主要负责现场气化渣库存情况查看、外运装车、车辆冲洗遮盖、(略)抛洒遗漏灰渣的清洁等协调工作;
(2)以上所有人员要求年龄为18-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均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健康证明资料(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的体检资料)。
3.5、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略).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略)(略).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略)(https://(略).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6、其他要求:
(1)单位:(略)
(2)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①在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变化、(略)制度调整,投标人需及时无偿完成满足因政策、制度变化调整所形成的综合利用设施所需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作。
②投标人保证该项目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率不低于100%。
③投标人必须保证拟投入的运输车辆须具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环保信息清单、车辆保险单、道路运输证,投标人必须保证自提气化渣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者使用新能源车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1、投标人须在“(略)”((略))上免费注册;
2、注册完成后,投标人登录“(略)”((略))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上述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略)
3、经招标机构确认后,通知投标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缴费事宜。(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略)自行申请并打印(招标文件购买发票仅提供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9:00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略)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略)
6.1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9:00时整。
6.2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1、项目地点:(略)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4个月。
3、服务质量: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招标人:(略)
4、(略)(略)(略)(略))发布。
5、(略)使用方法及技术支持咨询电话:(略)
6、(略)投标人(供应商)(略)址:(略).htm。
八、监督部门
(略)质量监督部;
监督电话:(略)
监督邮箱:(略)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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