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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堇山东路330号商业办公用房租赁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委托,本单位:(略)
一、(略):YZ-CQFW(2024)-032
二、标的概况:
房屋
权证相关信息
浙(2023)(略)
地址:(略)
(略)
建筑面积(m2)
117.40
房屋用途
商业
出租方
(略)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
一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房屋现状
空置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房屋及周边情况
出租标的位于一层,建筑面积117.40平方米,外墙砖、内墙白涂料、地砖地面、玻璃门,净层高约5.8米
交易底价
(略)/年(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
加价幅度
(略)/年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⑤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略)
(3)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租赁期第3年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用、(略)费等费用自出租期开始之日起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房屋的权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改变房屋用途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6)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略)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购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购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7)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略)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略)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略)
(8)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0)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略)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略)
评估基准日:2024年03月11日
(略):甬中估咨字(2024)第032号
五、申购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购方未被“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4年7月31日在信用中国、(略)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申购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略)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略)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购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3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略)
(略)络竞价方式:(略)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略)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略)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价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符合公告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略)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略)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略)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略)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略)
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略)
收款单位:(略)
(略)(略)(略)00164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购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略)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购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购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购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购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购方通过获取:(略)
3、申购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购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购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购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略)
十一、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略)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为: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账号:(略)042154;户名:(略)
十二、联系电话:(略)
(略)
业务联系人:(略)
(略)(https://(略))、(略)(http://(略))查阅。
附件:拟签署合同及竞价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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