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
(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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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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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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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3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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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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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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