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设项目更正公告2024-07-
(略)一、
(略):JSZC-321181-JZCG-G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第
(略)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更正为:“
(略)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原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第29项:“29.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
(略)直接访问,
(略)、“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29.2如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在服务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出具保函、保险保单的费用不予退还),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更正为“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
(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3.中标、
(略)的,应公告注册
(略)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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