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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浩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公示

所属地区:山西 - 临汾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山西 - 临汾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1、项目概况
(略)(略)均庄村北35m处,所在场地属(略)现代农业产业(略)的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园,本厂占地面积为22182.7m2,总建筑面积9998.89m2,中心地理坐标为:111°2′33.75″,36°50′4.14″。本厂主要生产圆球状土壤改良剂、粉状土壤改良剂,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生产及环保设备的建设;2024年3月~2024年6月进行了调试。(略)依据原辅材料的来源、生产的经济合理性,现阶段验收期间原辅材料直接购置粉碎好的物料,造粒工序不使用高压蒸汽,直接喷水造粒。(略)进行验收。本次竣工验收的范围为原辅料混合、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包装过程中各类生产设施及相关环保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和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2、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略)于2024年6月8日~9日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噪声。该项目在监测期间,天气状况良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本项目设计生产圆球状土壤改良剂144吨/天,粉状土壤改良剂233吨/天,实际生产圆球状土壤改良剂117.5吨/天,粉状土壤改良剂197.1吨/天,实际运行负荷为81.5%,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3、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的浓度范围为305~394µ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的排放标准限值1.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氨的浓度范围为0.02~0.09mg/m3,硫化氢浓度范围为0.002~0.005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的排放标准限值1.5mg/m3、0.06mg/m3要求。
烘干机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浓度范围为9.3~17.4mg/m3;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36~55mg/m3,符合《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其他工业炉窑污染物浓度限值30、200、300mg/m3要求。
冷却机、筛分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1~2.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及洗车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间抑尘洒水。
(3)噪声
厂界4个监测点位,东西北侧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南侧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4a类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棉纱和废手套、废药品试剂、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场内危废暂存间,并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略)
4、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4、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2023年1月6日,(略)文出具了关于《(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总量为:颗粒物2.009t/a、二氧化硫0.028t/a、氮氧化物0.58t/a。实际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排放量为0.173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40t/a。因此,本厂阶段性实际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总量达标排放,同时预留有量。
6、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的规划和环保政策。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齐全,其污染物排放均为达标排放,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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