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
(略)(略)(
(略))
(略)及综合管廊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
(略)
4、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新建9
(略)道路,共计11.843km,其中包含主干道5条,红线宽度40m和45m,设计车速30km/h和40km/h,合计6067.05m;
(略)3条,红线宽度34m,设计车速30km/h,合计5775.83m。同时包含0.622km综合管廊,电力隧道1.064km。
二、建设单位:
(略)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4.联系人:
(略)
5.电话:
(略)
三、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1.监测机构名称:
(略)
2.地址:
(略)
3.联系人:
(略)
4.电话:
(略)
5.邮箱:
(略)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废水和噪声环保措施调查及监测;(2)固废处置措施检查;(3)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略)3km2
(略)及综合管廊工程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按“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运行基本正常。公司内部设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
(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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