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运营的“肥田21瓦斯发电站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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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项目占地范围内新建一座发电机组厂房和水泵房,将原装机规模为10台600kW瓦斯发电机组全部拆除,新增8台1500kW瓦斯发电机组,现有项目其余内容均不改变。项目扩建后,工程内容包括1#发电机组厂房(现有)、2#发电机组厂房(新建)、热水池、冷却塔、检修室、控制室、配电室、办公室、油脂库、厕所、瓦斯抽采站、水循环设备、
(略)、
(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瓦斯抽采站依托肥田煤矿21采区现有瓦斯抽采站及相关设施设备。项目扩建后总装机容量为12MW(新增8×1500kW)的瓦斯发电机组,瓦斯发电机组安装在发电机组厂房内,采用的是厂房安装方式:
(略)
运营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4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1-肥田21瓦斯发电站改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7.4MB,下载次数0
附件2:2-肥田21瓦斯发电站改建环保竣工验收意见.pdf137.6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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