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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街17甲1号-14 1-6-3(建筑面积70.09平方米)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141-6-3(建筑面积70.09平方米)房产的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08月18日10:00时起至2024年08月19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沈阳经济技术(略)-141-6-3,建筑面积70.09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
询价价格:508386.33元,起拍价:355870.43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土地使用权人:金光置业(沈阳)(略)(略):沈开国用(2008)第(略)号;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上述房产拍卖,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8月17日16时止接受咨询,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
咨询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看样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三、拍卖方式:(略)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先确定在拍卖标的(略)县等具有购买资格,具体限购政策等应当咨询当地交易部门;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询价报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略)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该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否具备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条件、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财产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负责该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标的物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5、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滞纳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调查结果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7、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略)络司法拍卖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9、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法院为拍卖财产办理完更名过户手续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均会延长;
10、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
六、贷款须知: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于开拍前10个工作日申请拍卖贷款服务。拍卖标的贷款须知:
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
七、特别提示:
1、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应当具备拟拍卖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中载明的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人民法院审核。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且竞买成交的,其拍卖行为无效,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略)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1659.html
6、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因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进入执行异议程序的,依照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执行程序中止,会导致拍卖中止、暂时不能交付标的物、暂时无法过户等相关后果,亦可能发生执行回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执行异议程序导致的拍卖程序中止亦或执行回转不属于法定撤销司法拍卖的理由,拍卖程序如果需要依照执行异议审查结果。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7、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略)上支付拍卖成交余款,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详细请咨询法院。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8、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9、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10、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沈阳经济技术(略)-141-6-3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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