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4年拆回计量设备集中分拣辅助服务项目2024年拆回计量设备分拣辅助支撑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略):NARI-YDGS-SW
(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7月22日一、评标情况标段(包)[001]详见附件: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详见附件,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质量:详见附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天;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详见附件;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评标情况:详见附件;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五、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宁夏2024年拆回计量设备集中分拣辅助服务项目2024年拆回计量设备分拣辅助支撑服务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
(略):NARI-YDGS-SW
(略))各相关应答人:
宁夏2024年拆回计量设备集中分拣辅助服务项目2024年拆回计量设备分拣辅助支撑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
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
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略)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略)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
(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
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
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
(略)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
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
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
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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