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18-7-1、18-7-2、18-7-3一层整体招租
资产招租信息公告
本招租方拟出租下列资产,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
(略)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已按厦国资产〔2022〕361号文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已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
(略)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
(略)基于意向承租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招租方,招租方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招租方保证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
(略)支付合同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招租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出租,本次招租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招租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名称:
(略)
(略)18-7-1、18-7-2、18-7-3一层整体招租
二、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招租方案》
三
、
其
他
交
易
事
项
招租底价
详见《招租方案》
招租期限
五年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
保证金
详见《招租方案》
拟公告期限
10个工作日
(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是√否
竞价方式:
(略)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拍卖,价高者得□其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2、竞租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含港澳台)、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竞租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竞租人为法人的,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否则,竞租人成交后,招租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略)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入
(略)国有企业承租信息负面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及其他不良情形等。
4、
(略)有诉讼或纠纷未解决。
(略)建立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拟参与竞租,除上述条件外还需在租赁期内无恶意违反租赁合同约定、
(略)租金3个月(含)以上,方可参与竞租。
租金价款外是否含有其他需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1、
(略)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承担。
2、详见合同及方案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终止挂牌□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无
信息公告发布人:招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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