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
(略))批准征收土地0.5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
(略)
1.建设单位:
(略)
2.建设项目:
(略)48MW集中式风电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用于
(略)48MW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白古屯镇屈刘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白古屯镇屈刘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白古屯镇屈刘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白古屯镇屈刘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白古屯镇屈刘庄村集体土地0.0529公顷(合0.793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略)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0
园地
0
0
林地
0.0529
0.793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0529
0.793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2.9359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依照
(略)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
(略)人民政府
(略)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略)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屈刘庄村近景.jpg屈刘庄村远景.jpg白古屯镇远景.jpg镇近景1.JPG镇近景2.JPG镇近景3.JPG镇近景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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