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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新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哈密柳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哈密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新疆 - 哈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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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产权交易所](略)50%股权交易公告作者:Author信息来源:[e交易]发布时间:(略):00浏览次
(略):00:00报名中
剩余:天小时分钟秒
(略)50%股权
(略)N0125GQ240049产权子类型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至2025年7月16日。
(略)
注册地(住所)新疆哈(略)
(略)类型(经济性质)(略)法定代表人莫小飙
成立时间2015/11/04注册资本+币种(略).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MA7754BY2R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新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应用,电力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略)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略)50
(略)50
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略)
2022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31.27-128.52-128.52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略)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3/07/(略)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略)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3/07/(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476.310000
评估基准日(略)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略)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MA78UY0T0M
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略)·(略)·(略)
(略)类型(经济性质)(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5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0000%
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略)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在本次委托挂牌项目中各原股东均同意通过场内行权方式:(略)
五、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六、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机制及声明内容,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略)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略)行政常务会
重大事项披露
一、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到位,公司章程未约定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持股比例继续履行注册资本金缴纳义务。
二、本次列入评估范围的标的企业房产共计5项,总建筑面积为1,387.42平方米,因标的企业110KV升压站在建工程项目未经工程竣工及财务竣工结算,所有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略)承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归属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
三、本次评估的标的企业固定资产中的部分机械设备,(略)柳树泉支行并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略)哈密红星村银(柳树泉支行)最低字第(略)号),抵押借款总金额1,440.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设备抵押登记尚未到期,(略)柳树泉支行,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该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可能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四、依据评估报告,(略)持有哈密柳树泉农场柳阳110KV汇集站总体资产的50%。
五、标的企业经营期限至2045年11月03日。
六、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协助标的企业对接红星国民村镇银行,沟通标的企业存量贷款续贷工作。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持转、受让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略)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
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1.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会员注册须知》、《e(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略)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略)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略)场((略).cn)(略)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略)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略)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咨询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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