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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六局轨道工程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C1标项目水泥采购项目--第02号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POWERCHINA-(略)项目名称:(略)
问题1: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可否调整为:
7.2采购人:(略)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发票(一票制)。
(2)中标人出具或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据。
(3)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
回答:可调整为:中标人出具或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据。
问题2:
综合交货单价P,信息价=D,固定费用=E,则P=D+E,请问供应期内的水泥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是按此条款执行吗?
回答:是的
问题3:
应增加前提条件,可否调整为:
1.4第1.2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因乙方未按甲方下单数量供货,导致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甲方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取回,并以实际数量结算。
回答:可调整为:1.4第1.2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因乙方未按甲方下单数量供货,导致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甲方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取回,并以实际数量结算。
问题4:
因水泥为特性产品,货到现场28天送质量检测站检测合格即为合格产品。因产品存储不当(受潮、淋雨)、使用不当均会影响其质量。可否调整为:
3.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自供货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问题5:
(略)价调整做相应变动,可否调整为:
4.4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1)货物价款、税金、售后服务(略)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含散装水泥泵送入仓费,袋装水泥卸车费)等费用;
(3)货物的出厂试验、出厂检验等费用;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
问题6:
(略)上均可公开查阅,且根据最新税法规定,发票统一调整为电子票,深圳无发票领购簿,故应删除查验领购簿的步骤。可否调整为:
5.5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
问题7:
按市场正常行为情况,应为一个月开一次发票,且5.5条中已约定发票交付时间,无需随车提供,可否调整为:6.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
问题8:
可否调整为:
7.4交货前,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甲方收到水泥后应妥善保管,如有缺失、毁损、受潮等,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
问题9:
可否调整为:8.1验收方式:(略)
回答:可调整为:8.1验收方式:(略)
问题10:
可否增加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合理损耗,调整为:
8.3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供货数量以出库过磅单为准,合理损耗不得超过国家标准3‰的范围。若甲方对水泥的重量有异议时,须在签收水泥前即时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共同选择双方认可的公磅处进行复磅。如复磅结果超出±3‰的,复磅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复验数量签收。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问题11:
需明确相关资料,可否调整为:
11.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等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送货单、对账单、结算单、磅单、合格证资料。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
问题12:
建议送至有国家认证资(略)级、省级质量权威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可否调整为:
12.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送至双方认可的有国家认证资(略)级、省级质量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其结果作为确定产品质量的最终依据,确属质量问题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略)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
问题13:
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增加乙方迟延交货的前提条件,可否调整为:
12.2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及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除外),应按合同价款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
问题14:
基于公平公正的合作原则,应增加乙方迟延交货的前提条件,可否调整为:
12.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超过30天,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无需承担因停供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相关责任。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
问题15:
不可抗力事件为人力不可控制事件,也无法预测具体不可抗力的结束时间,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不应由乙方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故应删除此条款。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
问题16:
争议解决可否调整为: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不做调整,请投标人按原竞标文件条款进行投标。问题17:
请问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回答: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水电六局资产管理部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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