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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灵宝二站土地使用权资产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4SZ1000932)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名(略)灵宝二站土地使用权资产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78.61
标的资产所(略)中国河南省(略)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略)
转让方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坐落位置(略)冯佐村南310国道西侧
(略)灵国用(2005)第467号土地面积(㎡)1311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类型其他商服用地
使用年限40已用年限19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否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否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否
其他重要说明1.(略)为灵国用(2005)第467号,(略),坐落在(略)冯佐村南310国道西侧,土地面积为131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2.意向方应对资产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估,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买受方自行承担。
3.本标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当前地上存在一处构筑物,该构筑物已做报废处理,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如因未拆除或违规使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转让方简况
(略)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略)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略)
批准日期(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略)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29)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方式:(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略)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
开户行:(略)深圳科技园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以产权变更完成之日为准,变更完成前(含当日)由转让方承担,变更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
12.标的资产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踏勘安排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保证金设定保证金详情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元)200000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略)
处置方式:(略)
交易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略)19层
(略)址/微信:(略)
附件--
特别告知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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