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306-20
(略)(4-5-2)
19.6240万元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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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306-20
(略)GR2024LN
(略)-2
标的名称:
(略)
是否国资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略)
资产描述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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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实物类别房屋土地
标的名称:
(略)
标的所
(略)辽宁省/
(略)
地址:
(略)
建筑面积(平方米)46.33
现场查勘安排联系人:
(略)
其它披露信息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19.624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
(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次转让房屋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5、房屋、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本标的不动产转让意向方需对标的房产现状及各种瑕疵问题(被强占、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采暖费等欠费,门窗及室内设施老旧程度)充分了解,双方经现场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报名。本标的不动产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交易保证金应交6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略)上支付
处置方式:
(略)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略)
竞价规则起始价(元)196240加价幅度(元)1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是限时报价周期(秒)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略):3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略):10:00
(略)
(略)
批准文件名称:
(略)
附件材料项目附件材料现场踏勘确认书(北方航空房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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