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工作需要,滁州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对“滁州学院资产评估服务”(二次)进行比价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供应商资格
为保证滁州学院资产处置、场地租赁等评估服务质量,供应商需具备相关资质,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服务该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和场地租赁评估资格。
3、在财政部门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
二、服务要求
1、对滁州学院委托的评估事项进行评估,资产处置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家具等残值评估。场地租赁评估包括但不限
(略)、快递、文印等场地出租租金评估。
2、在服务期内须服从滁州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日常业务管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拒绝学校委托的评估工作,其他类型评估双方协商再议。
(略)开展评估事宜的权利。
3、评估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的评估报告,特别紧急项目应根据协商情况加急办理。
4、本项目按成交单价及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结算费用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全年服务次数预计14(具体以实际发生次数为准),供应商完成服务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供应商须知
1.资产处置和场地租赁评估服务按照预估的发生数量分别报价,按照总价最低计算。报价中包含上门评估和出具评估报告等所有费用。
2.服务和付款:提供合格成果后,付清费用。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
(略)
3.参与供应商须认真阅读询价函,理解并完全响应本函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密封(一正两副),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略)
报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加盖公章、评估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质、财政部门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
(2)滁州学院采购项目报价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无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公章);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2.最高限价4.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函的每类评估单价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成交原则
1.有效最低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投标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单位:
(略)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略):
(略)(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附件:滁州学院采购项目报价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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