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级人民法院
(略)(略)86号的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7/18|资产处置单位:
(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8日10时至2024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略)86号的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详情公告于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起拍价:
(略)元,保证金:
(略)元,增价幅度:
(略)(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任何保证。有意者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涉案财产有证房产为三处、土地两宗。
(略)分别为
(略)号、
(略)号、
(略)号,
(略)分别为桓国用(2009)第G09031号、桓国用(2010)第10042号。证号为(2009)第G09031号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5年8月7日、证号为桓国用(2010)第10042号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12月19日。以上两宗土地的性质均为出让、宗地用途为机械制造。
3、涉案财产存在抵押。(一)房产情况:
(略),
(略)、
(略)。其中:①
(略)为
(略)号项下的两处房产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
(略)作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抵押金额为2850万元、抵押登记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
(略)为(2014)第00187号。魏然作为第二顺位抵押的权人,抵押金额为1000万元,抵押登记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②
(略)为
(略)号项下房产的抵押情况。
(略)作为第一顺位的抵押权人,抵押金额分别为1750万元(
(略)为分别为
(略)的房产、魏然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抵押金额300万元。抵押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二)土地的抵押情况。桓国用(2010)
(略),抵押金额为150万元,抵押登记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桓国用(2009)第G
(略),抵押金额为750万元,抵押登记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述抵押财产的抵押人分别向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作出承诺函。
另,个别房产坐落于两宗土地之上,存在“压宗”现象。
4、涉案财产存在租赁。①
(略)(
(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6月6日。租赁期限是10年。②
(略)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2月18日,租赁期限20年。③
(略)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6月5日租赁期限10年。④
(略)租赁经营,但未提供相应租赁材料。
5、据被执行人自述,部分房产欠缺实际施工人部分工程款。
6、此次拍卖为整体拍卖。
7、所涉及的各种税费缴纳情况及拍卖成交后过户有关情况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六、
(略)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也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
(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4年8月11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
(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竟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竟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缴纳,
(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承办人:
1、银行付款方式:
(略)
户名:山东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淄博分行
(略):
(略)(略)
2、
(略)上付款方式:
(略)
3、拍卖未成交的,
(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七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办理拍卖财产交付手续。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报名。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官咨询电话:
(略);
(略)(李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略)(
(略))
(略)客服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
(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略)(略)86号的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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