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浙土字(330825)A〔2024〕-00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略)2024年度计划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小南海镇ZT单元2023-01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略)公安局詹家派出所及交警中队迁建工程,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被征地
单位:
(略)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小南海镇ZT单元2023-01地块
小南海镇红船头村
0.9880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0.2449
耕地
0.2006
林地
0.5425
(略)公安局詹家派出所及交警中队迁建工程
詹家镇詹家村
1.0073
耕地
1.0073
合计
1.9953
1.9953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略)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
(略))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略)
2.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
五、
(略)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25)A〔2024〕-00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
(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计划四-勘界图.pdf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3507_d0UAwt.jpg) |
【联系电话】 |
15385137696 |
【客服微信】 |
gczbzh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