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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项目征收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河源 发布日期:2024-07-18
所属地区:广东 - 河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龙府〔2024〕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我县决定征收老隆镇、佗城镇、丰稔镇相关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03.96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4月4日批准项目征地,(略)为自然资函〔2024〕388号。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老隆镇红桥村、江边村、莲塘村、联亨村、月乐堂村、板塘村;佗城镇枫深村、高涧村、灵江村、塔西村、佗城村、新渡村、东瑶村;丰稔镇丰联村、丰稔村、左拔村的相关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面积合计2203.96亩,其中园地31.13亩、水田289.46亩、旱地30.02亩、草地70.88亩、林地1233.33亩、设施农用地10.58亩、坑塘水面93.04亩、建设用地445.52亩(具体界址按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上述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征收补偿标准按《(略))执行。
(二)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略))给予购买养老保险。
(三)涉及上述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除《(略))有规定外,(略)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略)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地点:(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作物、青苗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的土地征收批复文件自然资函〔2024〕388号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国道G205线(略)城段改线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pdf
(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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