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征集信息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详见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目录》)
二、资格要求: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药品生产GMP证书》等证书。
2、符合《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粤药监规许〔2021〕6号)等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无重大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行为。
3、广东省内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以及省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在广东省内销售的,须完成在广东省药监局的备案,具有销售使用资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或广东省药品标准,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及时配送的能力。
4、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
5、能
(略)设备及相关服务。
三、需提交资料清单:
1、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GMP证书》等。
2、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行为证明(企业归属地药监局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企业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及时配送等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
(略)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中药配方颗粒智能中药房设计、管理及运营的详细方案。
7、销售承诺:包括质保承诺、廉洁承诺、供货承诺、其他服务及技术支持承诺等。
8、销售记录:提供广东省内合作用户名单;
(略)的成交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9、报价表:按照我院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附件1)进行报价,顺序不可打乱,不可删减。报价必须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并同时提交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两个版本报价必须保持一致(
(略)在清
(略)的最低供货价)。
10、资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提交资料说明
1、供应商递交的资料请加盖单位:
(略)
2、资料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五、资料提交信息
1、数量要求:2份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1份电子文件(报名资料扫描成一个PDF/Word格式)。
2、方式:
(略)
3、书面资料收件地址:
(略)
4、接收资料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接收资料时间上午08:0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五、项目调研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
(略)
1、联系人:
(略)
2、联系电话:
(略)
3、电子邮箱:
(略)
附:
(略)(略)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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