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次(二次)第17包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五批次(二次)第17包(项目名称:
(略)
2.项目概况与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略)名称:
(略)
15叉车
(略)
16移动发电拖车
(略)
17排涝(供水)车(含1200米专用水龙带和40套接头)
(略)
18运犬车
(略)
2.2交货地点:
(略)
2.4资金来源:国债及地方匹配。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货;实际供货到场日期在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
(略)
2.6此批次招标的标包为:15、16、17、18,本项目兼投兼中。
2.7招标控制价:此批次投资估算:2107.33万元;第15包:159.83万元第16包:429.00万元第17包:1339.00万元第18包:179.50万元2.8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规范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略)名义签署合同,
(略)名义签署。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3.4.信誉要求:
(略)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略)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
(略).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3.5.其他(提供承诺函):
(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略)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略)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略)与招标人:
(略)
3.6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目录且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3C认证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上的“
(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招标人:
(略)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
(略)
7.开标方式:
(略)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
(略)(https://
(略).cn/)、
(略)(/)上发布发布。
9.联系方式:
(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略)
现金方式:
(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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