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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中学2024年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1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雨花台中学2024年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07-(略)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4-NJJH-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278.5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78.56万元
采购需求:
(略)雨花台中学(岱山分校)及(略)雨花台中学(本部)进行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委派项目经理:(略)
三、获取:(略)
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略)站、(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略)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需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2)“《(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略)
(3)(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略)
时间:2024年7月25日9:00至10:00;
地址:(略)
请获取:(略)
4.公告媒体
(1)(略)(略).cn/)、(略)(https://(略))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略)(略).cn/)、(略)(https://(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略)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6)进口产品政策、(7)投标担保政策
6.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略)(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原件出席。
7.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9.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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