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第(一)项”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设工日期。现将“
(略)钢结构构件、机械设备技改项目及(皋环表复[2011]207号)批文中100套清洗设备”竣工日期公示如下:
“
(略)常压金属容器、钢结构构件、水处理设备、食品机械设备、清洗设备新建项目”,于2011年12月21日取得
(略))。其中钢结构构件、水处理设备、食品机械设备、清洗设备当时未建设。
(略)编制《钢结构构件、机械设备技改项目》,对150套钢结构构件增加喷砂工艺、对30套水处理设备、100套食品机械设备增加酸洗钝化工艺,于2019年7月19日取得
(略))。
现150套钢结构构件、30套水处理设备、100套食品机械设备技改项目及(皋环表复[2011]207号)批文中100套清洗设备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满足投入运行的条件。
竣工日期: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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