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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惠鹏精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7-18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56U24KXY)位(略)(略)卫星坐标:北纬22°59′23.443″,东经113°57′36.821″)。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主要从事塑胶壳体、五金制品的生产,年生产塑胶壳体230t、五金制品33.95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制了《(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略)(略)MA56U24KXY001Y,于2023年11月28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5月4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已配套完成,并于2024年5月7日进入试运行调试,调试期为4个月,同时启动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及调试过程中未收到周边环境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投资情况
项目扩建部分投50万元,其中环投资为5万元,占项目投资比例为10%。
(四)验收范围
(略)项目关于生产大气污染物、噪声、水污染物、固体废物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废水
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在冷却塔内循环使用,此类循环水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略)收集后(略)(略)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略)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略)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注塑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在注塑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气味,主要特征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略)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注塑工序有机废气一同排放。
破碎工序:项目在破碎工序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昼间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塑胶壳体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干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料、(略)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略)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产生。
(六)其他环保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使用的化学品原料都是用瓶装,使用时才打开,项目化学品仓、废物(略)(略)域的地面都做好了防渗透、防腐等措施。
2.其他设施
项目为扩建项目,已落实了《(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综上所述,项目验收范围内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到位,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工程建设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效果
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在冷却塔内循环使用,此类循环水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略)收集后(略)(略)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略)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略)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效果
注塑工序:项目将注塑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其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略)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注塑工序有机废气一同排放,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的管理,降低车间内的恶臭气味浓度,促使厂界臭气浓度低于20(无量纲),臭气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破碎工序:项目在破碎工序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厂界噪声治理效果
项目噪声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昼间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效果
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塑胶壳体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干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料、(略)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略)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产生。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于2024年5月29日~2024年5月30日对该项目进行废气、废水、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个工序运行正常,企业生产负荷大于80%。经监测,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达到相关的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YQH(略));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2、根据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间的生活污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六、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略)
七、后续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二)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验收报告-(略).docx16.8MB,下载次数0
附件2:惠鹏扫描.pdf2.9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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