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协鑫
(略)100MWp农业光伏发电项目—赤坑镇34.47MWp渔光互补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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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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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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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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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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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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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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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公示日期: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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