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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温江区宁泰路99号地下室-1层3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7-18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公告
(2023)川0115执4434号
本院定于2024年08月06日10时至2024年08月07日10时(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略)车位
起拍价(保留价):3.9256
万元
保证金:0.4万元
加价幅度:0.05
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略)车位
(碧桂园.十里源墅)
(略)
川(2021)(略)(略)
(略)
(略);(2023)川0115执4434号
规划用途
地下机动车位
实际用途
车位
建筑面积(㎡)
69.62㎡(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房屋户型
/
(略)栋建筑物总层数
/
(略)
-1层
朝向
/
装修
室内降噪降尘涂层地面,车行坡道有防滑槽,墙面及顶棚涂料,一般照明灯饰,墙贴反光标线、档车器。(详见评估报告)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1、有查封;
2、占有情况:本次拍卖车位共计210个(分开拍卖),截止2024年3月查看现场时,物业口头告知上述车位无租赁,部分车位有车临停。物业向本院提交书面欠费清单显示,210个车位中,子母车位管理费为100元/月,其余车位60元/月,管理费自2023年4月欠缴至2024年6月,具体金额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了解,以实际金额为准;
优先购买权人
(略)业主
备注
1.本次估价结果是指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着在建筑物上与其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
2.(略)栋房屋的一部分,应享有公共部位的通行权及水电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权;
3.上述210个车位拍卖所展示照片仅为车位内外部环境照片,无法与车位一一对应,图片仅供参考,具体车位对应位置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确认。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略)(评估机构名称:(略)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增税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依法追偿。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4.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对已知情况及瑕疵已经披露;对于未披露的瑕疵、或存在的其他不可控的风险或者在拍卖过程中标的发生的任何改变,由竞买人自行调查和了解;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或者竞买成功,就是视为接受标的所有瑕疵,不得以不知道拍卖标的任何情况提出反悔要求退还成交价款或主张其它权利。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信息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略)(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略)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平台)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略)出具的具有购房资格的相关材料,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略)(略)(工作日9:00-17:00)、(略)
淘宝(平台)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拍卖信息可在“(略)”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略)车位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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