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
(略)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关于进一步
(略)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办事处拟对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
(略)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合同金额(元):
(略).96
中标供应商: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中“(一)项目范围和需要的安保服务人员数额,1、红花山公园: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室、大门、东出口、驴庄入口、党校入口、
(略)、大门岗、东出口、驴庄入口、党校入口、大门入口、东入口、
(略)、斜坡、热门景点(明和塔)、山顶西亭、北门入口、
(略)、西路、林地巡防、山顶北亭、
(略)、文体设施、
(略)域、园路巡逻、登山步道巡逻、观光桥巡逻、自然
(略)域(消防
(略)4处、危险边坡6处、
(略)段3条)、季节性
(略)域(网红草)等,需要安保服务人员共计60人;2、公明广场需要安保人员9人;3、李松
(略)公园、西田体育公园、西
(略)公园、上村狮山公园、下村公园、公明街心公园、北环
(略)公园需要安保人员共计34人。”二、原合同第三条人员要求中“(一)人员配备要求,总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138人(设置项目负责人1名,保安队长1名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一)人员配备要求,总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103人(设置项目负责人1名,保安队长1名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原合同第四条表格中相应的设备由138调整为103。四、原合同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略)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
(略)(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
(略)市政设施管养项目经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按原合同价下浮25%。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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