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略)宗地位于燕罗街道罗
(略)),用地单位:
(略)
一、机动车泊位数由“1300”变更为“1069”。
二、备注修改:
(一)新增条文
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
(略)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二)条文内容修改
1.“允许
(略)、
(略)(略)结合建筑方案适当调整线位,建成后须无条件提供给社会使用”变更为“允许
(略)、
(略)(略)结合建筑方案适当调整线位,建成后须24小时无条件提供给社会使用。
(略)宽度16米”。
2.“项目应配套建设海
(略)相关设施,并满足《
(略)海
(略)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要求”变更为“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
(略)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58%”。
三、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自然日(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7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略)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cn/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略).cn/ba/
联系人:
(略)
附件:A
(略)宗地位置示意图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A
(略)宗地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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