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②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投标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以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投标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投标人重大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不良状态。注:若为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企业财务报告,其中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以最近年份财务报告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本项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相关资料。更正为:②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投标人重大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不良状态。注:若为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企业财务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2.原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③项目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房建项目的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管理业绩,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文件等相关证明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本项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相关业绩。更正为:删除此项内容。3.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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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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