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广东省环保厅粤环函[2017]1945号文、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年加工生产高新材料(塑料成品)24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
(略)年加工生产高新材料(塑料成品)24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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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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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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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示内容:验收意见及验收报告
3、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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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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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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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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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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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新三鸿.pdf验收意见--新三鸿.pdf新三鸿竣工验收签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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