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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卫市中宁县城迎宾大道东侧、七星渠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 中卫 发布日期:2024-07-18
所属地区:宁夏 - 中卫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3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略)城迎宾大道东侧、七星渠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评估价:(略)元(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1、土地
权利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座落
地类(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评估单价
(元/㎡)
评估总价(元)
(略)
中宁国用(2013)第60055号
(略)城迎宾大道东侧、七星渠南侧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050年11月11日
5333.0
460.46
2,455,633.00
2、地上建筑物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屋坐落
规划用途
实际用途
建成年份
评估层/总楼层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元/㎡)
评估总价(元)
房权证中宁房证字第(略)
(略)以东1层01、1层02、1层03
商业、厂房、综合
设备房
2014
1/1
282.00
865.00
243,930.00
综合
2014
1/1
566.15
1,035.00
585,965.00
罩棚
2014
1/1
639.40
737.00
471,238.00
小计
1487.55

1,301,133.00
3、其他地上附着物
(略)
设备名称:(略)
(略)
计量单位:(略)
数量
评估单价(元/台/套/个/口)
评估总价(元)
1
良机方型横流式冷却塔
LRCM-H-80

1
7,530.00
7,530.00
2
软化水处理器
TSR-5600

1
240.00
240.00
3
水泵
KL80-160KA

2
960.00
1,920.00
4
加气机
HQHP-JQJ-IC-II

4
24,502.50
98,010.00
5
双枪三线加气机
HQHP-JQJ-II

2
24,955.00
49,910.00
6
加气柱
HQHP-JQJ-I-80J

1
12,830.00
12,830.00
7
天然气压缩机
ZW-2.0/8-250JX

2
48,715.00
97,430.00
8
天然气压缩机
M-5.1/6.5-250JX

1
130,130.00
130,130.00
9
缓冲罐
4M³/1.6MPA

1
9,590.00
9,590.00
10
回收罐
3M³,2.5MPA

1
10,160.00
10,160.00
11
全自动程序控制盘
ZK6000型

1
10,340.00
10,340.00
12
地下储气井井群


3
23,630.00
70,890.00
13
储气井井口装置
LY-CQJ-3-25

3
14,310.00
42,930.00
14
CNG高压深度脱水装置
ZZ-20

1
21,290.00
21,290.00
15
CNG高压深度脱水装置
ZZ-25

1
31,010.00
31,010.00
16
CNG(略)
/

4
0
0
17
可燃气体探头
UC-KE-2010

11
57.27
630.00
18
控制柜
UC-KB-2008B

2
2,985.00
5,970.00
19
联动箱
UC-KB-2008B

1
100.00
100.00
20
可燃气体检测仪
GAXT-H

1
410.00
410.00
21
山东威玛燃气热水锅炉
CZZS0.1-90/65-Q

1
31,590.00
31,590.00
小计

632,910.00
总计

4,389,676.00
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玖仟陆佰柒拾陆元整
注:①该标的查封中,已抵押。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②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若无明确条款规定的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办理产权证及限购政策。如因限购政策导致拍卖成交后过户不能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标的物详情详见评估报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法律文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法律文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既为成交。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另外,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九、(略)络提供者将锁定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略)中卫南环分理处,户名:宁(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缴入上述指定账户。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拍中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并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拘留。请买受人谨慎参拍。
十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略)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缴款方式:(略)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略)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咨询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略)(略)城迎宾大道东侧、七星渠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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