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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地铁结构第三方安全监测(涉地铁)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地铁结构第三方安全监测(涉地铁)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07-(略)(略)(略)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地铁结构第三方安全监测(涉地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略)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地铁结构第三方安全监测(涉地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078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449,933.37
最高限价(元):449,933.37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略)(略)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地铁结构第三方安全监测(涉地铁)
二、(略)
采购人:(略)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0月30日。(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服务需求
1、本项目施工范围属于地铁安全(略)线东沿线黎明广场站-新惠站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略)段均属于重大影响外部作业,需在施工阶段对运营中的地铁结构进行第三方安全监测。
2.监测依据及标准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略)
(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CJJ/T(略)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略);
(4)《工程测量规范》GB(略)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略)
(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略)
(8)沈阳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试行)沈地铁司发[2015]71号;
(9)沈阳地铁相关设计图纸;
(10)国家现行其他监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3.监控指标
3.1监测控制指标及预警等级
表1监测控制指标表
(略)
监测项目
监测范围
方法及工具
监测项目控制值
1
竖向位移监测
影响范围内
水准仪
(略)相关管理文件
2
水平位移监测
影响范围内
水准仪
3
隧道收敛监测
影响范围内
全站仪
根据实测值及沉降状(略)间预警级别分为黄、橙、红3个等级,监测预警及警戒值确定预警应同步与第三方监测交底文件相对照。
表2预警分级表
预警级别
预警状态描述
黄色预警
实测位移(或沉降)的绝对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监测控制值的70%~85%之间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达到监测控制值的85%~100%之间而另一指标未达到该值时。
橙色预警
实测位移(或沉降)的绝对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监测控制值的85%~100%之间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达到而另一指标未达到该值时;或双控指标距达到极限值而整体工程尚未出现不稳定迹象。
红色预警
实测位移(或沉降)的绝对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监测控制值;还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实测的位移(或沉降)速率出现急剧增长;基坑支护混凝土表面已出现明显裂缝,同时裂缝处已开始流水。
4.监测内容
竖向位移监测(道床及结构);
水平位移监测;
收敛监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0月3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有(1)和(3)资质或同时具有(2)和(3)资质(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并且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以上(3)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7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递交线上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略)技术支持电话咨询)。投标供应(略)公告信息,及时获取:(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略)沈阳滂江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013971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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