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
(略)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
(略)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单独所有,无抵押、无租赁。
其他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
(略)
建筑物名称:
(略)
结构
用途
建成年月
计量单位:
(略)
建筑面积
(m²)
1
3#锅炉房
混合
工业
平方米
215.84
2
1#仓库
钢混
工业
平方米
4,198.84
3
(略)
钢混
综合
平方米
4,174.21
4
2#拉毛车间
钢结构
工业
平方米
7,515.64
5
2#锅炉房
混合
工业
平方米
534.24
6
2#剪毛车间
钢结构
工业
平方米
3,082.64
7
2#漂染车间
钢混
工业
平方米
2,497.54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略)
资产名称:
(略)
工程特征描述
结构
建成年月
长度(m)
宽度(m)
计量单位:
(略)
工程量
1
包括门卫、厂区水泥地、绿化、围墙、大门、雨水沟、电缆沟、蓄水池、山泉水收集池污泥房、污水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雨水监测池等工业厂房配套附属设施
项
1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2.本次转让标的位
(略)俊楠,
(略)。
(略)(
(略)牌子)
注册地浙江
(略)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353195J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
(略)
转让底价(万元)142.00
是否有保留价无
价款支付方式:
(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丽水产权的存管银行(户名:
(略),账号:
(略)5,开户行:
(略)(略)等),也不对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如涉及设备保险及年审未到期,由受让方继承,相应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5.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
(略)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6.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7.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8.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设备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9.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设备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设备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设备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人: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方应为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和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接受联合体报名;(二)经营范围:需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与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包括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等内容(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认定);(三)企业征信:失信企业或被执行人禁止报名准入(如何认定:受让方必须出具“
(略)”认定材料)。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0.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剩余5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略)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
(略)
传真邮箱:
(略)
地
(略)网址https://
(略)
转让方联系人:
(略)
传真邮箱:
(略)
地
(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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