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
(略)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
(略)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无
(略)/
(略)/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房屋规划用途车位
实际用途车位房屋坐落
(略)车位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33.78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15.33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18.45
房屋结构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户型(厅)
户型(卫)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无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共有情况
(略)
交通情况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占用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产权证未办理,车位现为占用状态,过户登记完成后,由受让方自行直接向车位使用者行使腾空移交的权利。
(略)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业主需求(凭该物业不动产权证办理竞买登记)。本次拍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进行竞买人
(略)业主的车位拍卖,如有剩余车位未成交的,则第二轮进行其他竞买人的车位拍卖。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6、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7、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
(略)
(略)清算组
注册地
(略)22-23层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038632J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
(略)
转让底价(万元)9.63
是否有保留价无
价款支付方式:
(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
(略)的存管银行,
(略)径:浙交汇——
(略)——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批量转让时选择性适用)2、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包括原始所欠税、费)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拍卖前的相应的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拍卖成交后次日起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6、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
(略)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视为车位交付完毕)。过户登记完成后,由受让方自行直接向车位使用者行使腾空移交的权利,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8、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7月1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8月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8月1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9、咨询、报名地点:
(略)
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日下午5时止
展示地点: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人: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剩余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略)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
(略)
传真邮箱:
(略)
地
(略)网址https://
(略)
(略)联系地
(略)
联系人:
(略)
手机
(略)
转让方联系人:
(略)
传真邮箱:
(略)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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