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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江南大道北路4号首层自编106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地址:(略)
挂牌价格:52100.00元/月/总面积
面积:318.71㎡
发布时间:(略)
租赁期限:6年
出租用途:商业
价格说明: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四年的租金在第二年的基础上增幅5%,第五、六年租金在第四年的基础上增幅5%。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略)(略)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略)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空置(略)域:(略)特色:繁华商圈
免租期限:1个月联系人:(略)
出租条件1.如在进行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即报名登记时间)内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应租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2.如在进行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即报名登记时间)内有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且至少2家意向方缴纳应租保证金的,选择招投标交易方式:(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略)(略)。2.(略)梯进行改造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略)梯改造所需的位置,承租面积及租金作相应减少,改造期间出租不对承租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3.(略)进行升级改造,(略)外立面或通行通道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升级改造期间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若需要占用承租方租赁场地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除占用期间的相应面积租金免交之外,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4.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略)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6.位于该房屋西南面作为配套使用暂未办理房屋权属面积约25平方米。若需对配套使用面积拆除或部分拆除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腾退所需的位置,承租面积及租金作相应减少,拆除期间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7.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如需分租,应事先将分租合同文本交出租方审核,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分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以及经营范围,水、电等费用收取须按(略)供水、供电等部门执行的标准(含税)计算,涉及相关公用设施损耗费用须分摊的,应在平等、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不得擅自加价或变相加价收费。分租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经营范围、本合同如有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分租户需同意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分租合同,且明确约定甲方及业主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的条款等。承租方应在分租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将分租合同、分租户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租申请报告、分租合同、分租户身份证明等交出租方备案并进行定期动态更新,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承租权,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转租或分租行为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8.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内末年末月租金的3倍。
房产图片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地图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附件材料此项目暂无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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