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花溪河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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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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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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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项目在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
(略)建设及改造,共新建了污水管道44.08km,新建了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5座,扩建了污水提升泵站2座(仅更换设备)。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0435.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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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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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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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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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花溪河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pdf715.5KB,下载次数0
附件2:4、验收意见.pdf195.9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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