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
(略)
所在地:潍坊及聊
(略)
债权合计:人民币84,130.59万元
债权情况:
(略)(以下简称“我公司”)
(略)等23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46,163.72万元,利息合计37,706.67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260.2万元。债务企业分布在潍坊及聊
(略)。23户债权简表如下:
单位:
(略)
(略)
借款人
本金
利息
费用
是否诉讼
1
(略)
3,600.00
3,777.28
14.98
是
2
(略)
5,990.00
3,608.91
35.32
是
3
(略)
199.42
276.15
2.61
是
4
(略)
399.9
397.63
5.45
是
5
(略)
1,000.00
1,130.64
4.84
是
6
(略)
599
475.79
2.74
是
7
(略)
999
940.19
10.35
是
8
(略)
1,990.00
888.55
7.59
是
9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
1,000.00
1,307.53
7.59
是
10
(略)
500
945.29
5.28
是
11
(略)
398.52
770.06
4.78
是
12
(略)
991.07
446.06
4.67
是
13
(略)
1,000.00
851.67
4.66
是
14
(略)
999.98
845.91
4.67
是
15
(略)
999.95
833.84
4.24
是
16
(略)
4,270.89
3,128.60
23.23
是
17
(略)
2,699.21
1,924.75
22.88
是
18
(略)
3,750.00
1,441.48
23.58
是
19
(略)
2,390.00
1,722.69
8.73
是
20
(略)
7,690.00
7,691.44
49.8
是
21
(略)
590
655.7
2.66
是
22
(略)
2,984.99
2,345.80
9.55
是
23
(略)
1,121.79
1,300.71
0
是
合计
46,163.72
37,706.67
260.2
每户债权情况: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尚欠贷款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具体贷款如下:2015年9月29日,
(略)与华夏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略)放款1600万元,
(略)、
(略)、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9月27日,
(略)与华夏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略)放款2000万元,
(略)、
(略)、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借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已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法院判决并执行。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600万元、利息3777.28万元、其他费用14.98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略)立于2010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长勇,实际控制人李如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为王长勇出资,注册地址:
(略)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成立于2003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巩存臣,注册资本1000万元,
(略),持股占比100%,注册地址:
(略)
(二)
(略)成立于2009年9月9日,
(略),法定代表人许之波,
(略),注册资本3亿元,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
(略)
(三)
(略)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李秀玲,实际控制人为赵广其,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全部为李秀玲个人出资,注册地址:
(略)
(四)
(略)成立于2003年9月16日,地
(略)区,法定代表人木庆祥,注册资本18000万元,其中蔚文国出资16200万元、占比90%,张银生出资1800万元、持股比例10%,主营业务为轧钢、热镀锌板带、彩涂板、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销售;镀锌瓦楞板销售;进出口业务。
(五)自然人保证人李如强,男,汉族,山
(略)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具体判决如下:
(一)(2018)鲁1502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偿还借款本息18,412,177.54元及自2018年3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略)、
(略)、李如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二)(2018)鲁1502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债权本息21,114,314.05元及自2018年3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略)、
(略)、李如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尚欠贷款本金5990万元及相应利息,由张秀明、王金兰提供最高额为63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铁临物流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最高额为63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5900万元、利息3608.91万元、其他费用35.32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情况
(略)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
(略),注册地
(略)(略)新华办事处华
(略)林园居委会,法定代表人张秀明,注册资金26860万元人民币,
(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货物配载;货运代理;信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保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搬运装卸;货运站(场)经营,粮食、棉籽、棉花的储存、购销;米、面制品及食用油,建筑材料,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肉及水产品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公共设施、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煤炭购销;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股东情况:
(略)持股43.7379%;张秀明持股27.8332%;
(略)持股20.4765%;
(略)持股7.9523%。
(二)保证人情况
1.张秀明,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2.王金兰,女,汉族,山东临清人。
三、抵押物情况
铁临物流以位于
(略)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面积88,897平方米(133亩),登记显示地上房
(略)场化商品房,房产面积16,169.9平方米。
(略)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由债务企业对外租赁。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临清支行已就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及抵押权向
(略)。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在工行
(略)《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用途购买生铁、焦炭,贷款期限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19日。担保方式:
(略)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
(略)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
(略),住所地位于
(略)南,法定代表人王庭海,注册资本5500万元,其中王庭海出资5440万元,赵有魁出资60万元。经营范围为铸铁管及管件、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生产;球墨铸铁管、铸铁件、PVC管、生铁焦铁、废旧物资、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略)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
(略)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
(略),住所地位于
(略)东
(略)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延贞,注册资本1081万元,其中高延贞出资648.6万元、徐秀荣出资432.4万元。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
(三)保证人王庭海,男,汉族,系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3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东
(略)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99.4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判决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在工行聊城振兴支行贷款一笔,2015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2015年(振兴)字00257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19日。担保方式:
(略)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
(略)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
(略),住所地位于
(略)东
(略)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延贞,注册资本1081万元,其中高延贞出资648.6万元、徐秀荣出资432.4万元。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
(二)
(略)成立于2009年7月7日,
(略),住所地位于
(略)路,法定代表人张金江,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季庆红出资480万元、张金江出资320万元。经营范围为钢管塔、角铁塔、变电站架构、电厂综合支架、交通设施杆、路灯杆、
(略)柱、微波通讯塔、水泥杆、高低压铁件的加工、销售。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1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
(略)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判决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
(略)、
(略)、
(略)、许永宾、林敏、闫善朝、郭立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1130.64万元、其他费用4.8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经营地址:
(略)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情况
(略)成立于2003年4月2日,位
(略)办事处西宋村,法定代表人闫善军,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闫善军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轴承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
(略)情况
(略)成立于2005年12月21日,经营地址:
(略)
(三)
(略)情况
(略)成立于2007年9月26日,经营地址:
(略)
(四)自然人保证人
1.许永宾,男,汉族,山
(略)人;
2.林敏,女汉族,山
(略)人;
3.闫善朝,男,汉族,山
(略)人;
4.郭立红,女,汉族,山
(略)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2月13日,齐鲁银行向东
(略)。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本金599万元及利息,保证贷款,
(略)、
(略)、刘长征、袁霞、袁桂滨、赵敏、杭传洋、邱淑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599万元、利息475.79万元、其他费用2.7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2010年2月8日,经营地址:
(略)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略)成立于2011年5月27日,经营地址:
(略)
(二)
(略)
(略)成立于2009年4月30日,经营地址:
(略)
(三)自然人保证人
(1)刘长征,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2)袁霞,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3)袁桂滨,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4)赵敏,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5)杭传洋,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6)邱淑平,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3月11日,山东省
(略)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略)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略)尚欠本金999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
(略)、穆庆玉、崔秀兰对本金498.99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穆庆玉、崔秀兰、武振华、林春宏对本金498.99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名下车间、厂房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9万元、利息940.19万元、其他费用10.3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2年1月14日,经营地址:
(略)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略)成立于2009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武振华,注册资金3150万元,由武振华独资组建,经营地址:
(略)
(二)自然人保证人
穆庆玉,男,汉族,山
(略)人;崔秀兰,女,汉族,山
(略)人;武振华,男,汉族,山
(略)人;林春宏,女,汉族,山
(略)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2月5日,山东
(略)。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本金19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
(略)、颜景明、王秀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990万元、利息888.55万元、其他费用7.5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经营地址:
(略)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略)成立于2004年8月21日,经营地址:
(略)
(二)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王秀红,女,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3月11日,山东省
(略)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九户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
(略)、
(略)、
(略)、李月震、李秀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1307.52万元、其他费用7.5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于2002年3月14日成立,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月震。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住所地
(略)李丙东村,曾用名山东阳谷绿灯行电缆厂,于2016年6月4日变更为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该企业主要经营电线、电缆加工及销售。
(略)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略)成立于2005年3月10日,经营地址:
(略)
(二)
(略)
(略)成立于2006年1月16日,经营地址:
(略)
(三)
(略)
(略)成立于2015年7月17日,
(略),经营地址:
(略)
(四)自然人保证人
李月震,男,汉族,山东阳谷人;李秀芹,女,汉族,山东阳谷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8月3
(略)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自工行贷款本金余额500万元,
(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及企业实际控制人罗凯、王莉夫妻个人保证担保。该债权已涉诉,判决确认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500万元、利息945.29万元、其他费用5.2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略),位于
(略)经济
(略)。
(略),法定代表人罗凯。该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由罗凯出资850万元,王丽出资5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用动物油脂的加工及销售。2020年11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略))
(略)(自然人独资),位
(略)郭庄村,法定代表人宋桂英。该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由宋桂英独自出资,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糠醛生产、销售。2022年9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二)
(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
(略)经济
(略),法定代表人罗凯。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罗凯出资800万元,宋琳琳出资173万元,仇涛出资27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生物沥青的生产与销售等。2020年11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3月原债权人对主从债务人提起诉讼,2015年8月19日法院作出(2015)聊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自工行贷款本金余额398.5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
(略)提供保证担保,追加蔡广忠、苏冬霞个人保证担保,
(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98.52万元、利息770.06万元、其他费用4.7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聊城经济
(略),法定代表人蔡广忠。该公司注册资本6690万元,蔡广忠出资4773万元,蔡红梅出资1917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LED芯片及封装、显示屏、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等。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自然人独资),位于
(略)安庄村北,法定代表人李庆孝。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李庆孝全部出资,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生产及批发零售等。2023年3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二)
(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
(略)内,法定代表人李令起。该公司注册资金1008万元,由冯宗君538万元,李令起27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编制袋生产、加工、销售等。
(三)蔡广忠,男,汉族,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苏东霞,女,汉族,系蔡广忠配偶。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工行将主从债务人诉至
(略)。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于2017年12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2笔,金额1000万元,
(略)、
(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1.07万元、利息446.06万元、其他费用4.67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0年9月27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
(略),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2021年9月30日被
(略)法院裁定破产还债,2023年4月3日破产程序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成立于2003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
(略)
(二)
(略)成立于2009年4月8日,注册地址:
(略)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28日,
(略)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于2017年11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
(略)、
(略)、
(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851.67万元、其他费用4.66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9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乌洪军,注册资本12000万元,实缴资本12000万元,公司位于
(略),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加工、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管、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农机配件销售;进出口业务。2024年1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成立于2003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
(略)
(二)
(略)成立于2000年9月27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
(略),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2021年9月被
(略)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已终结。
(三)
(略)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法人代表王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位
(略)温陈办事处史胡村,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水、铝管、有色金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铅酸电池、铅酸电池配件、电极板、电动车零部件、农机配件、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销售;设备、厂房租赁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19年3月注销工商登记。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26日,东
(略)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于2017年9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
(略)、宋晓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9.98万元、利息845.91万元、其他费用4.67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9年8月21日,法人代表王世龙,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位于
(略)西,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有色金属压铸件及注塑件、塑料、泡沫包装物、保温砂浆、模具加工、制造、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成立于2000年9月27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
(略),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2021年9月被
(略)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已终结。
(二)自然人保证人宋晓雷,男,汉族,
(略)股东。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2月12日,东
(略)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于2017年7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
(略)、
(略)、刘建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9.95万元、利息833.84万元、其他费用4.24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7年11月7日,法定代表人刘建立,注册资本10500万元,公司位
(略)工
(略),经营范围为高速护栏、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成立于2007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董云红,注册资本8600万元,实缴资本8600万元,公司位于为山
(略)工
(略),经营范围为镀铝锌硅合金板、镀锌板、彩涂板、镀锌瓦楞型铁皮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二)
(略)成立于2009年9月9日,
(略),法定代表人许之波,
(略),注册资本3亿元,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
(略)
(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建立,男,汉族,山
(略)人,
(略)法定代表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2月8日,
(略)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十六、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债权本金6,970.1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其中抵押工业土地面积92.3亩、房产面积64,033.79平方米、机器设备及管道8台/套。具体贷款情况如下:
(一)
(略)在工行潍坊分行青州支行贷款四笔:
1.
(略)为
(略)-2016年(青州)字00183《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6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18日,担保方式:
(略)
2.
(略)为
(略)-2016年(青州)字0020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24日至2017年6月23日,2016年11月18日办理展期,到期日2017年11月17日,担保方式:
(略)
3.
(略)为
(略)-2016年(青州)字00381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8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1日,2016年12月7日办理展期,到期日2017年12月6日,担保方式:
(略)
4.
(略)为
(略)-2017(承兑协议)00006号《银行承兑协议》,贷款金额2800万元,为购销合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1月23日办理银行承兑,承兑到期日2017年7月23日,担保方式:
(略)
目前,
(略)尚欠贷款本金4,270.8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36,349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52.3亩。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
(略)在潍坊银行贷款四笔:
1.
(略)为2015年0907第1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3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日,担保方式:
(略)
2.
(略)为2016年0315第10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4日,担保方式:
(略)
3.
(略)为2015年0907第3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62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日,担保方式:
(略)
4.
(略)为2016年0315第11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55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4日,担保方式:
(略)
目前,
(略)尚欠贷款本金2699.21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27,684.79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40亩。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尚未执行。
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合计6970.1万元、利息5053.35万元、其他费用23.23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4年10月12日,
(略),住所地位于山东
(略),法定代表人潘炳国,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潘炳国出资980万元、潘红莲出资20万元。经营范围为罐头:八宝粥罐头、低糖八宝粥罐头生产、销售,饮料:核桃乳、复合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凉茶饮料、乳味饮料、果蔬汁饮料、椰子汁饮料、谷物类饮料、猴头菇植物饮料、含乳饮料、维生素饮料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潘炳国,男,汉族,山东青州人;
2.贾旺花,女,汉族,山东青州人;
3.潘红莲,女,汉族,山东青州人。
四、抵押物情况
(一)工行潍坊分行贷款抵押物情况:
1.企业以位于青州经济
(略)。
2.企业以名下机器设备8台/套,其中:无菌砖设备生产线2套、贴管机2台、全自动管式VHT1台、清洗增压泵1台、变频均质器1台、变频器1台、管道。因企业不配合调查,目前设备现状不明。
(二)潍坊银行贷款抵押物情况:
1.企业以位于青州经济
(略)一间,建筑面积53.37平方米;
2.企业以位于青州经济
(略),车间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22560.97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贷款逾期后,自工商银行青州支行收购的债权诉讼情况:
1.2017年11月21日,
(略)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270.8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2.2018年8月24日,
(略)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二)自潍坊银行收购的债权诉讼情况:
1.2019年7月25日,
(略)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619.218万元、13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2.2020年8月18日,
(略)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550万元、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750万元及4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贷款本金37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
(略)、
(略)、
(略)、颜景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2014年10月31日,公司地址:
(略)
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750万元、利息1441.48万元、其他费用23.58万元。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略)成立于2017年6月14日,
(略)(略)6号,法定代表人刘怀兵,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为刘怀兵出资,经营范围:塑料包装材料、塑料包装制品、纸包装制品、铝箔包装制品、塑料薄膜制造、销售。
(二)
(略)
(略)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位
(略),法定代表人颜景印,注册资本21878万元,
(略)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71%,
(略)出资937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87%,颜景明出资24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31%,胡明志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11%,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
(略)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
(略)
(略)成立于2004年8月21日,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
(略),法定代表人邓乐银,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颜景明单独出资,经营范围: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
(四)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于2021年7月8日向
(略),该案件已由
(略)东
(略)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尚欠贷款本金2,3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
(略)房地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2390万元、利息1722.69万元、其他费用8.7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2年3月4日,企业位于
(略),法定代表人付金德,公司注册资金85万元,其中:付金德出资84万元,占比98.82%,李广芝出资1万元,占比1.18%。公司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脑及耗材,家具,劳保用品,机电产品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1.付金德,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2、李广芝,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3、付昊鹏,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
(略)。抵押物现状正常使用。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8月25日,
(略)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尚欠本金7,690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
(略)以其所有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略)、
(略)、
(略)、方才臣、张文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1年3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
(略)工
(略),法定代表人方才臣,经营范围:承担省和国家有关玉米方面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生产加工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它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购销;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太阳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菌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
三、保证人情况
1、
(略),成立于2003年12月3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以朝,注册地
(略)张保管村,经营范围:液压挖掘机、装载机、悬臂式掘进机、农用液压挖掘机、玉米收获机械、汽车及农用车配件加工、销售;儿童娱乐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小坦克设备技术的研发、销售;进出口业务。
2、
(略)成立于2015年5月29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连勇,注册地址:
(略)
3、
(略),成立于2007年11月7日,注册资本10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建立,注册地
(略)工
(略),经营范围:高速护栏、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4、方才臣,男、汉族,山
(略)人,
(略)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5、张文学,男、汉族,山
(略)人,
(略)股东。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
(略)。抵押物现状正常使用。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7月10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
(略)分别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1500万元及利息,
(略)、
(略)、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12月10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执16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7月4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
(略)分别偿还借款本金2300万元、110万元及利息,债权人对借款人名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12月10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执16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7月10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
(略)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
(略)、
(略)、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12月10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执16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6月28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
(略)偿还借款本金1080万元及利息,
(略)、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12月10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执16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6月28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
(略)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
(略)、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12月10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执16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6月11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525破申2-4号裁定书,裁定对该企业进行重整,并于当日作出(2024)鲁1525破申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为冠丰种业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原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根据管理人提供的预重整方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金额为2,366.52万元分8年进行清偿,普通债权为11,250.65万元按6%分5年进行清偿,目前预重整方案尚未表决。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尚欠本金590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及保证贷款,
(略)名下的农膜机组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略)、钱金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1年3月2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
(略)(汽车站东100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钱金辉,经营范围:农膜、地膜、无滴膜、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1、
(略),成立于2001年3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
(略)工
(略),法定代表人方才臣,经营范围:承担省和国家有关玉米方面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生产加工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它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购销;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太阳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菌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
2、钱金辉,男,汉族,山
(略)人,
(略)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四、抵押物情况
(略)名下所有的农膜机组,已于2016年6月30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略)为
(略)。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525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
(略)分别借款本金400万元、190万元及利息,
(略)所有的农膜机组行使抵押权,并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略)、钱金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冠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8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525执2288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尚欠本金2984.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
(略)、贺广华、贺广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3年12月3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以朝,注册地
(略)张保管村,经营范围:液压挖掘机、装载机、悬臂式掘进机、农用液压挖掘机、玉米收获机械、汽车及农用车配件加工、销售;儿童娱乐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小坦克设备技术的研发、销售;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1.
(略),成立于2007年7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明喜,注册地
(略)北侧武训大道东侧,经营范围:小麦粉、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谷朊粉生产、加工、销售;个性化面粉、酸性面粉、速食品(馒头、挂面)、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可溶性膳食大豆纤维、多糖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粮食收购。
2、贺广华,男,汉族,山
(略)人,
(略)的股东。
3、贺广民,男,汉族,山
(略)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5月29日,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525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
(略)还本付息,
(略)、贺广华、贺广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略)、
(略)名下所有的机械设备,
(略)(略)为冠房权
(略),已终本执行。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贷款本金1,124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王府街道西石家庄村房地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无时效瑕疵。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2004年8月,公司地址:
(略)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位于王府街道石家家庄村,
(略):青房权证王府字第
(略)号,面积10891.82平方米,用途工业,
(略):青国用2012第01036号,面积14528平方米,用途工业。
(略):鲁(2016)
(略)。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6月27日,
(略)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
(略)外其他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及商业房地产。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
(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
(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19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
(略)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
(略)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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