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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中医院门诊医技楼、1号楼、地下车库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三门峡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河南 - 三门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地下车库及(略)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略):三卢竞磋采购-2024-74、LSGZ[2024]158-ZC110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采购预算:¥(略).00元;
5、服务范围:(略)(略)1-4层、周边硬化部分及地下车库)和1号楼进行保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服务期:2年
8、服务地点:(略)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要求且符合采购人:(略)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4年04月-06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2024年04月-0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略)(略)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略)”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略)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略)
三、磋商文件获取:(略)
1、时间:2024年07月2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02日08时40分;
2、地点:(略)
3、方式:(略)
办理CA证书:(略).cn/bzzx/008001/(略)/57b16af9-ab87-4395-a(略)c628a3f8.html
4、本项目为全电子招标,不再收取磋商文件费用。
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略)(略)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等。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四、供应商资料的提交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三(略)(略)上传的响应文件的信息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需要完善主体库信息。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评标地点:(略)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08时40分
2、开标地点:(略)
3、评标地点:(略)
七、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略)上投标等工作。因供应商操作不当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磋商文件、无法开标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开标成功,(略)官网业务办理指南。
八、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略)》、《(略)》、《(略)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略)
监督单位:(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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